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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2014,市政債元年

      [ 字號:   ]發(fā)布時間:2014-3-11 信息來源:常州城建集團 瀏覽次數(shù):8606

         “建立規(guī)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”。這是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中,很容易被錯過的一句話,但是對17.9萬億元地方債,這是一劑“強心針”。
        
        是什么舉債融資舉措?同一天,財政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《關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(zhí)行情況與201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》(下稱《2014年財政預算報告》)提出,“將允許地方政府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中發(fā)行專項市政債券融資”。
        
        財政部將其列入2014年財政政策中,意味著各界呼聲已久的市政債在今年發(fā)行成為可能。3月6日下午政協(xié)小組討論會間隙,全國政協(xié)委員潘功勝在接受《國際金融報》記者采訪時透露,“今年的提案是關于市政債發(fā)行的,建議發(fā)債主體、償債主體應保持一致。”
        
        最快什么時候推出?至少住建部正在行動,近日公布的《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城市建設司2014年工作要點》中提出,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推動地方政府發(fā)行市政債券,建立城市基礎設施政策性金融機構。”
        
        17.9萬億元壓身
        
        2014年,地方債務問題有多突出?
        
        “總體風險、總量概念上是可控的。”3月4日,全國政協(xié)委員賈康在第一次政協(xié)小組討論后接受記者群訪時稱,“但要關注某些區(qū)域、某些項目上的風險,要具體分析,不能一概而論。”
        
        《國際金融報》記者梳理31個省份的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,至少有26份報告提及政府性債務問題。2013年地方政府性債務專項審計報告顯示,截至2012年底,有3個省級、99個市級、195個縣級、3465個鄉(xiāng)鎮(zhèn)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高于100%。
        
        債務的類型是什么樣的?
        
        國家審計署2013年底公布的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截至2013年6月底,地方政府負有償還和擔保責任的債務規(guī)模為17.9萬億元,與2010年底的10.7萬億元相比,增加了67%。其中,平臺貸款在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中占到40%左右。截至2012年底,各級政府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償還的債務余額為3.49萬億元,占省市縣三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余額的37.23%。也就是說,平臺貸和土地擔保債占總債務的80%。
        
        為防控風險,《2014年財政預算報告》提出,地方政府將在公益性投資的融資主體和債務規(guī)模上同時受到嚴格監(jiān)管,包括需要抓緊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承擔的政府融資職能。
        
        剝離地方融資平臺后,地方政府如何融資?中國現(xiàn)行《預算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地方政府不得自主發(fā)行地方政府債券。《2014年財政預算報告》提出,將允許地方政府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中發(fā)行專項市政債券融資。
        
        預算法修訂
        
        所謂市政債,是以政府稅收等一般財政收入或項目收益為償債來源,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債券。從國外經(jīng)驗看,發(fā)行主體是市、縣、郡政府。
        
        潘功勝指出,市政債券如果由中央政府或省級政府代替下級政府發(fā)行,雖然可直接控制地方政府的融資規(guī)模和融資行為,但這種做法實際上隱含了上級政府的擔保,容易滋生腐敗和道德風險。
        
        根據(jù)《預算法》,地方債券目前統(tǒng)一由財政部代發(fā)行。而地方政府只能通過地方融資平臺發(fā)行城投債。潘功勝認為,“財稅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,發(fā)債主體與償債主體應保持一致。”
        
        賈康認為,“推出市政債,就要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(fā)債,核心問題就是要對預算法進行修訂,在預算法中對政府舉債特別是地方政府舉債行為進行明確。因為現(xiàn)行預算法規(guī)定,地方政府不能直接負債,也不能為債務提供擔保。
        
        潘功勝在提案中,建議將市政債券分為兩種:一種是由政府承擔全部償債責任、以未來稅收為擔保的一般責任債券,資金通常用于公益性較強的項目。這類債券的融資與償債應該全額納入預算管理,而且應計入政府赤字。另有一種是項目收益?zhèn)€款以項目運營收益或與項目有關的專項政府性基金收入為主,政府不承擔或僅承擔部分或有償債責任。這類債券也應納入預算管理以反映政府的或有債務風險,但可不列赤字。
        
       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。“由于牽涉到許多輔助工作,沒有確切的時間表。”潘功勝對“市政債在今年何時推出”的提問,回答很謹慎。
        
        債照發(fā)地還賣
        
        但是債不等人,2014年,地方債券和土地收入一個都不能少。
        
        財政部是2009年開始安排發(fā)行地方政府債券。首次發(fā)行規(guī)模為2000億元,全部由財政部代理發(fā)行,列入省級預算管理。2010年和2011年的地方債發(fā)行規(guī)模都是2000億元,2012年規(guī)模增加到了2500億元。數(shù)據(jù)顯示,2013年中國地方債發(fā)行總額共計3500億元。根據(jù)《2014年國民經(jīng)濟和社會發(fā)展計劃草案報告》,2014年中國計劃安排中央代地方發(fā)債規(guī)模為4000億元。
        
        國家審計署審計報告顯示,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。但種種跡象表明,土地出讓金還會是地方財政的重要支柱。
        
        全國政協(xié)委員、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3月5日在談到地方債風險防控時表示,應該允許地方政府獲取適度的土地出讓金,切莫“妖魔化”土地財政。
        
        按照《2014年預算報告》安排,2014年,地方政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約3.67萬億元,較2013年預算下降11.8%。但過去幾年地方政府該項實際收入往往會超過預算。例如,2013年該項收入實際約為4.12萬億元,而預算數(shù)僅為2.74萬億元。

      (來源《國際金融報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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